尹小春原是某医院的职工,不满现状的她,在职期间一边上班一边开拓副业,“生意”做得红红火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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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快钱,赚大钱,成了尹小春的人生目标……
开启“宏图大业”
教育咨询服务、开发教学软件、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都是这几年投资者热衷的项目。2016年,在某医院上班的尹小春看好投资教育行业,注册了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一边在医院上班一边当起了公司的老板。
尹小春的公司成立之后,她不仅衣着日趋华丽,而且购置了豪车代步,在朋友眼里也成了“女强人”,朋友都来咨询投资事宜。
“这个项目可靠吗?”
“教育是国之大计,投资教育只赚不赔!你听我的没错,我的公司是挂靠外省公司,技术也有保障,投资这个项目没错,我们是好朋友,我还能骗你不成……”
“我们签订一个‘智能量化系统使用协议’,每月给你2%至3%的利息,到期后返还全部本金。你把钱存到银行利息是人民币,我给你的利息是美元,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你又不是不知道……”陈花是尹小春多年的朋友,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在尹小春花言巧语的攻势下,陈花心动了。
尹小春通过与投资参与人签订“智能量化系统使用协议”“借款协议”“授权书”及“委托跟单管理合同”等方式,变相兑换成美金转到自己个人账户,自行安排调遣使用。尹小春并不是不知道自己从事的均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可是面对暴利,她愿意铤而走险。
一朝东窗事发
一场疫情让尹小春的“事业”陷入了困境,投资人不停地给她打电话索要利息。
投资入股后,一开始陈花和其他投资人都能收到尹小春每月打来的利息。经过一段时间后,利息越来越少。陈花非常警觉,多次打电话向尹小春询问情况。
迫于压力,尹小春只能向朋友道出资金链断裂的实情。
陈花知道自己被骗了,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为了降低自己的经济损失,2021年4月28日,陈花在多方询问专业人士后,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21年5月初,法院将尹小春名下的一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并于同年5月11日向她送达裁定书,尹小春对这一事实签字捺印。
事后,陈花才知道,和自己有同样经历的有21名投资被害人,他们都与尹小春以签订“软件使用协议”“借款合同”“授权书”,尹小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3798.5060万元。案发前支付投资参与人本息2381.1433万元,尚有1417.3627万元未返还。
选择垂死一搏
眼看事情败露,巨大的资金空洞让尹小春决定最后一搏。
明知房屋已经被法院冻结,尹小春仍在网上挂出售房广告:“因急需资金将自己名下位于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的一处房屋低价出售。”
由于地处繁华区域,看房的人络绎不绝。最终桑杰以最高价获得了购买权。当年5月,桑杰分两次给尹小春购房预付款100万元。因为房屋冻结,两人并未完成房屋交易。
为了将利益最大化,尹小春隐瞒房产冻结的事实,又将该房屋以127.4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刘力,收取购房定金60万元,承诺于2021年8月1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8月20日前腾空房屋。
眼看交房日期快到,刘力多次联系尹小春,尹小春却如人间蒸发一般,再无消息。
接受法律制裁
无奈之下,刘力只能报案。2021年8月19日,尹小春被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区公安分局电话传唤到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检察机关批捕。
2023年2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向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尹小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罪。
2月14日,城西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尹小春违反国家金融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尹小春经电话传唤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尹小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6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尹小春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尹小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尹小春退赔所有违法所得。
宣判后,尹小春不服,提出上诉。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上述事实有一审判决书中所列举的、经一审法院庭审质证并予以确认的各项证据证实,证据来源及形式合法。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所列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5月24日,西宁市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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